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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快报(3月30日-4月3日)
规划引领提质|云南印发三年行动计划 推动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
价格机制优化|吉林调整电力市场价格规则 防范市场波动风险
规则体系完善|新疆印发中长期市场细则 规范市场运营管理
云南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实施
严格依据国家“十五五”规划关于能源强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由云南能源监管办会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印发《云南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核心目的是锚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立足云南绿色能源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提质增效,支撑云南绿色能源强省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建设,服务国家能源战略与“双碳”目标。
该行动计划重点聚焦市场架构优化、机制创新、运营提升、治理完善等关键环节,以“新、绿、融、先”为抓手,着力构建具有云南特色、全国领先的绿色、高效、灵活、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夯实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通过该行动计划的实施,推动云南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入系统性、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促进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高效转化、价值充分释放,支撑服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云南绿色能源强省建设。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电力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严格依据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导向,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电力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目的是适应电力市场发展新情况、防范市场风险,结合吉林省实际进一步明确省内电力市场价格相关规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该通知重点优化完善三项核心机制:
一是优化中长期价格与现货价格挂钩联动机制,仅对煤电与用户达成的省内年度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含电网代购),实行40%电量执行固定价格、60%电量执行现货实时统一结算点灵活价格的模式;
二是调整现货市场日均限价参数,将全天统一结算点加权均价的限值由原1.5倍燃煤基准价下调至1.2倍燃煤基准价;
三是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参数,将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自主约定的度电服务费系数P?取值范围调整为不大于3且为整数,并明确4月15日前可协商调整当月及后续月份零售套餐。
通过本次价格规则优化,推动吉林省电力市场价格机制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全面衔接,补齐本地市场价格管理短板,理顺中长期、现货、零售各环节价格传导关系,有效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切实维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的通知
严格依据《能源法》《电力法》及国家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政策导向,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制定《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并印发实施,核心目的是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依法维护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新版实施细则重点完善三大核心机制:
一是优化交易组织机制,构建多年、年、月、周、月内连续集中竞价等多周期交易体系,健全交易约束、校核与合同转让机制,完善分布式新能源、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路径,提升市场灵活性与稳定性;
二是创新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市场主体电价市场化形成要求,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与时段,健全中长期与现货价格衔接、零售套餐协商调整等规则,理顺价格传导关系;
三是规范市场运营机制,细化交易执行、结算清算、风险防控、信息披露流程,强化技术平台适配升级,保障市场有序衔接、平稳运行。
通过本细则实施,推动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规则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全面接轨,补齐本地市场制度短板,理顺交易业务流程,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新疆电力市场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支撑新疆绿色能源基地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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